首页   |  
信息通信统计系统 共建共享系统 参建单位管理系统 质量监督申报系统 电信申诉处理系统 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通讯配套设施竣工备案系统 行政执法系统 电信业务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系统

  • 权力清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职权编码:350101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
    职权描述:1.1 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
    职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九条第二款:“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国务院令第292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第九条:“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

    备案咨询:0591-28355716

    主办单位: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版权: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版权所有

    地址:福州市乌山西路13号

    备案号:闽ICP备05000001号

    申诉受理中心:0591-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