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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文明交通我先行”活动的通知

    省专用通信局党总支、各党支部:

       为有效缓解福州市中心城区交通通行压力,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改善市民出行环境,省直文明办下发了《关于加强省市文明交通共建的通知》(闽直文明〔2016〕4号),要求省直各单位切实加强省市文明交通共建,积极参与市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为。根据省直文明办的部署,局机关党委决定在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文明交通我先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文明交通我先行”理念。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既是省直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是福州市市民,要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我先行”的理念,带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机关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自己要在文明交通中走前头、做表率,还要宣传带动家人、亲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

       二、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浓厚氛围。机关党委将通过局网站、电子宣传屏、局QQ群等方式,广泛宣传倡导文明交通,并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印发《省直机关“交通文明我先行”倡议书》(详见附件)。各党支部也要通过支部宣传栏、集中学习等方式开展深入动员,做到党员干部职工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三、积极支持城区交通拥堵治理行动。党员干部职工要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福州市治理城区交通拥堵行动,做文明交通拥护者和践行者。机动车驾驶人要做到:不违规停放车辆、不抢道加塞、不占用公交专用道、不违规掉头、在驾车时不接听或拨打电话、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速处速撤;非机动车驾驶人要做到:不闯红灯、不违规驶入机动车道、等待通行时不跨越停止线;行走要做到:不闯红灯、不攀爬交通隔离设施、过街行走斑马线。

       四、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公车管理,公车行驶中要带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凡被曝光违规公车的单位,要向省直机关文明办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

    局机关党委

    2016年4月26日

    更新时间:2016-08-22 14:35:35 发布者:事中事后监管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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