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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规范管理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发展要求的通知

    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各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企业,中国电信福建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规范管理 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16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已全文公开),请各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我局一并提出以下要求:
           1.各转售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响应机制。在我省开展业务的转售企业应与我局建立联系机制,并将负责在我省开展业务的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5月20日前报我局。根据规定,我局在全省行政区划内对信息通信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转售企业应积极配合我局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对通信管理机构的质询,应在24小时内响应和回复。
           2.各转售企业(含公司总部在福建省以外但在福建省已开展转售业务的企业)应立即就福建省内的运营和实名登记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于5月27日前,对前期未实名登记、虚假登记的电话号码,完成用户身份信息补登记等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在我省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我局。我局将对自查自纠结果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仍然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各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转售企业实名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经营范围不含本辖区,但在辖区内销售电话卡以及出现未实名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通过省通信管理局通报企业总公司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对其依法依规处理。对检查发现、社会举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公安机关认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动转售号码所属企业情况,将提请工业和信息部向社会进行通报,并视违法违规程度,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其依法采取责令整改、停止扩大经营范围、停止发展新用户、予以行政处罚等措施。
           4.对拒不执行我局(及所属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的企业,我局将进一步采取行政措施,并记录在案。

    更新时间:2016-08-26 17:11:24 发布者:电信申诉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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